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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面向贫困县地区定向招生计划”是指什么
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面向贫困地区 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等5部委《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高职的通知》(教学[2014]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了《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一、实施区域及考生资格 根据教育部等5部委《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规定,我省实施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辖区11个市(州)的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详见附件1)。 58个贫困县(市、区)具有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 二、资格审核及信息上报 (一)审核程序 1.户学籍在贫困县当地且报名在贫困县当地的考生:考生须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申领《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2),填写后交县(区)招办进行资格认定及备案。 2.户学籍在贫困县当地但报名不在贫困县当地的考生,考生须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申领《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填写后交户籍所在县(区)招办进行资格认定。资格认定后,考生携带资格审查表交报名所在县(区)招办备案。 3.户学籍在贫困地区但户学籍不在一地的考生:考生须到户学籍两地县(区)招办申领《甘肃省普通高考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填写后交户学籍所在县(区)招办进行资格认定。资格认定后,考生携带资格审查表交报名所在县(区)招办备案。 凡不进行资格认定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专项计划录取。资格审查时,凡不属于弄虚作假且情况特殊的考生,由县(区)招办组织审查后,报市(州)招办裁决。市(州)招办将批准的考生名单和情况上报省招办备案。 (二)资格信息的上报 各市(州)招办要对贫困地区考生资格信息数据单独建库,5月15日前上报省招办。《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由县(区)招办放入考生纸质档案。 三、计划编制及批次设置 (一)计划编制 1.专项计划实行单独编制。编制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1号)执行。 2.教育部下达我省招生的专项计划分两部分编制:省外高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专项计划面向全省58个贫困县(市、区)编制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兰州商学院、甘肃中医学院等6所高校的专项计划面向全省58个贫困县(市、区)分县(市、区)、分专业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3.专项计划单列公布招生计划。计划公布时注明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规定。 (二)批次设置 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进行。 四、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 专项计划单设批次填报志愿,考生在网上志愿填报系统专项计划页面进行填报。 (二)志愿设置 专项计划实行“一个第一志愿、三个平行二志愿”的模式。每所学校均可填报六个专业。 (三)填报时间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专项计划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 五、录取 (一)分数线划定 2014年专项计划批分数线参照普通文理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分数线执行。 (二)录取方式 省外高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的专项计划面向58个贫困县(市、区),按考生志愿和成绩实施招生录取;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兰州商学院、甘肃中医学院等6所省属高校的专项计划,面向58个贫困县(市、区),按考生志愿和成绩分县(市、区)招生录取。 (三)投档原则 专项计划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投档。专项计划不调剂,不征集志愿。如批次内生源不足时,可根据考生志愿适当降分,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六、有关政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起,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附:1.甘肃省集中连片贫困县名单 2.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 附1 甘肃省集中连片贫困县名单 六盘山区(40) 兰州市 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 白银市 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 天水市 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北道区 武威市 古浪县 平凉市 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庄浪县、静宁县 庆阳市 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镇原县 定西市 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 临夏回族自治州 临夏市、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自治县 秦巴山区(9) 陇南市 武都区、成县、文县、宕昌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 藏族地区(9) 武威市 天祝藏族自治县 甘南藏族自治州 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 备 注:共计58个贫困县(市、区)田茂琳是做什么的
田茂琳 田茂琳1955年10月生,甘肃文县人。高级农艺师。大学本科学历。甘肃陇南行政公署科技处副处长;兼陇南地区科技开发中心主任,陇南地区食用菌产业开发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系陇南地区食用菌协会理事长,中国食用菌协会理事,中国农业推广协会果树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菌物学会会员,新作家写作中心一级作家,《甘肃瓜果通讯》编委。 中文名:田茂琳 国籍:中国 出生地:甘肃文县 出生日期:1955年10月 职业:作家 代表作品:《清明祭父》 职称:高级农艺师 个人简介 田茂琳男,1955年生,甘肃省文县人,大学毕业,高级农艺师。曾担任过田家坝村书记和村长,武都地区园艺场书记和场长、陇南地区科技中心、食用菌中心主任等职,现任甘肃省陇南行署科技处副处长。 个人成就 具备借助工具书阅读英语资料的能力。在各级刊物及国际学术交流会上发表论文69篇。其中“甘肃的香菇栽培和发展”、“陇南香菇的新分级标准加工技术”分别收编入1990年《国际食用菌生物技术学术会论文集》和《食用菌新技术汇编》;“山茱萸丰产栽培技术”1991年被《甘肃药学》评为优秀论文。在科技成果方面,主要完成及获得地、省、部级奖项目有“柑橘良种区域化研究”、“杜仲间作黄连技术”、“甘肃陇南大型真菌资源开发研究”等12项课题,获得金奖3项、银奖1项。先后从事柑橘果树、中草药、食药用菌的科技工作21年,1997年被全国食用菌行业评为先进工作者。目前主要实施甘肃陇南食用菌产业开发项目,编著《甘肃蕈菌资源图鉴》。在国际学术研讨会及各级刊物交流发表论文、散文120多篇,取得国家、省、地级各项科技成果奖共12项,还被多次评为优秀党员和科教兴农先进个人。其中主持完成的“陇南蕈菌资源调查与开发利用研究”成果,被录入《中国科技成果大辞典》。其成就和论文被美国世界名人书局出版的《跨世纪国际名人名作》荣录。现社会兼职中国食用菌协会理事,中国农业推广协会果树专业委员会委员,新文学写作中心一级作家、中华成功者研究会研究员。现被录入《中国当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大辞典》、《当代中国开拓大市场的新星》等12部专著。 业余爱好 发表作品“清明祭父”收入《当代散文精品选》、《科考重游九寨沟》荣获中国当代文学研讨会二等奖。有26篇作品获得佳作奖,优秀奖,二、三等奖,并被中国当代陈列馆收藏。2010年甘肃省5000名招考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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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0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结合省情和我省四年来“特岗计划”实施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范围 通过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教师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两基”攻坚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补充机制,进一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010年,我省拟在以下43个县(市、区)(全部为“两基”攻坚县、国扶贫困县、地震重灾县和少小民族县)实施“特岗计划”。具体为:环县、镇原县、宁县、合水县、华池县、清水县、武山县、秦安县、麦积区、张家川县、甘谷县、武都区、康县、文县、西和县、礼县、两当县、成县、徽县、会宁县、夏河县、碌曲县、迭部县、玛曲县、舟曲县、临潭县、卓尼县、积石山县、东乡县、永靖县、康乐县、广河县、和政县、临夏县、临洮县、通渭县、漳县、岷县、陇西县、渭源县、静宁县、庄浪县、肃南县。全省计划招聘农村特设岗位教师3079名,聘期3年。 各县(市、区)拟聘人数以4月份已上报省教育厅的计划数为准(见附件1)。 二、基本原则 (一)招聘工作由省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二)特岗教师的安排按照学科结构和教师岗位需求,科学搭配。 (三)特岗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 (四)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对象和条件 (一)特岗教师招聘对象必须为甘肃生源,以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为主,以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类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中具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者为辅,并招收少量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符合以上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必须为2006年暨以后毕业,尚未就业且持有《择业通知书》。 (三)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五)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志愿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四、实施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为切实加强对特岗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教育部开通“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符合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先登录 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1日—6日。 2.通过网络报名的省内高校应往届毕业生,于2010年6月7日至6月11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进行现场报名。再由各高校于6月15日前统一到当地自学考试机构进行集体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省外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其现场报名由甘肃政法学院毕业生就业办和省自考办共同负责,报名时间:6月7日至6月14日。联系电话:0931—7601429。 考生现场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证明)、《择业通知书》、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甘肃省2010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附件2)一式四份(附贴近期1寸免冠彩照)。省内高校毕业生报名表由各高校自行印制并免费向毕业生发放,省外高校毕业生报名表由毕业生登录甘肃教育信息网( (数据自行核验) )自行 下载。报名表由考生、现场报名的高校、市(州)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留一份。没有进行网络报名的考生不能参加现场报名。否则,通过考试者也不予聘用。 3、原则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允许在其生源地所在市(州)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志愿服务县,不作调剂。 4、相关高校负责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进行信息汇总,并于2010年6月20日前将《甘肃省2010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上报省教育厅,该表数据结构以省自考办规定的格式为准。 (二)资格审查 毕业生资格初审由负责现场报名的高校负责,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考试成绩公布后,与面试工作一同进行,由相关市(州)和县(市、区)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三)考试(笔试)组织 1.省自考办按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的统一安排,负责特岗教师选拔考试(笔试)的具体组织。准考证由省自考办安排制作,经相关高校就业指导部门盖章后生效,在考前一周内由毕业生凭身份证到现场报名的高校自行领取。相关高校要会同当地自学考试机构,认真做好考试(笔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笔试)程序严格、严肃、严谨、有序进行。整个考试(笔试)工作由省教育、人社等部门巡视监督。 2.考试(笔试)内容 本次考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两部分,各占150分,总分3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大学思想政治课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按考生报考的任教学科,分文科综合(语文、历史、地理)、理科综合(数学、物理、化学)、音体美(语文、数学及本专业)三类分别命题。 3.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0年7月3日上午8:30—11:30,公共基础知识;7月3日下午2:00—4:30,专业基础知识。 考试地点:现场报名的高校,兰内考点将适当集中,具体以准考证上的安排为准。 (四)人选确定 笔试成绩公布后,省教育厅将划定参考分数线,依据各县(市、区)招聘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按学科需求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进入各县(市、区)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人事部门按照市(州)教育、人事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进行。进入面试人员原则上音体美学科按各县(市、区)招聘计划的120%掌握,其他学科按各县(市、区)招聘计划的110%掌握。面试满分100分。各县(市、区)拟聘用人员按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和学科需求确定,并由县(市、区)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报市(州)复核。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2010年7月20日前将审核同意拟聘用的特岗教师名单汇总(附件4)上报省教育厅。 (五)岗前培训与上岗 各地要安排拟聘特岗教师参加不少于一周的岗前培训,并在上岗前按国家规定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确保特岗教师在秋季开学时持证上岗。本年度招聘的特岗教师上岗情况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9月底前报省教育厅。 五、保障政策 (一)特岗教师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可纳入特岗教师管理。 (三)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再列入本项目管理,自主择业。 (四)本次招聘的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的,经市(州)教育、人事部门同意,由县(市、区)教育、人事部门组织进行岗位考核,岗位考核合格的,不进行其他考试,由县(市、区)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省上不再行文。 (五)服务期满后,岗位考核不合格和不愿留在志愿服务地学校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 六、资金安排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依据实际在岗教师人数据实核拨。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国家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市、区)政府承担。特岗教师工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分本科、专科,月最低收入为国家年人均拨款标准的1/12。 组织选拔特岗教师过程中产生的笔试等工作费用,由省财政负担,面试费用由相关县(市、区)负担,不得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 七、其他事宜 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相关县(市、区)和学校,要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相关市(州)教育局商有关部门制订执行本方案的实施细则,并于2010年5月31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本方案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负责解释。 附件: 1.甘肃省2010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需求表 2.甘肃省2010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 3.甘肃省2010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信息汇总表 4.甘肃省2010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聘用人员信息汇总表特长生网techangsheng.com高考艺考特长生招生院校网上报名入口,报考时间、分数线、艺术、体育、舞蹈、音乐、美术、书法、器乐等特长生招生简章,填报志愿等信息。